凡执主器,执轻如不克。执主器,操币圭璧,则尚左手,行不举足,车轮曳踵。立则磬折垂佩。主佩倚,则臣佩垂。主佩垂,则臣佩委。执玉,其有藉者则裼;无藉者则袭。 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子曰:“政之不行也,教之不成也,爵禄不足劝也,刑罚不足耻也。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。《康诰》曰:‘敬明乃罚。’《甫刑》曰:‘播刑之不迪。’” 明帝問周侯:“論者以卿比郗鑒,雲何?”周曰:“陛下不須牽顗比。”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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