殷仲堪精核玄論,人謂莫不研究。殷乃嘆曰:“使我解四本,談不翅爾。” 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王戎為侍中,南郡太守劉肇遺筒中箋布五端,戎雖不受,厚報其書。 卞望之雲:“郗公體中有三反:方於事上,好下佞己,壹反。治身清貞,大脩計校,二反。自好讀書,憎人學問,三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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