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東亭到桓公吏,既伏閣下,桓令人竊取其白事。東亭即於閣下更作,無復向壹字。 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。 |
|麻绳缘
GMT+8, 2024-11-22 6:44:02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