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伶身長六尺,貌甚醜悴,而悠悠忽忽,土木形骸。 謝公語孝伯:“君祖比劉尹,故為得逮。”孝伯雲:“劉尹非不能逮,直不逮。”
曾子之丧,浴于爨室。大功废业。或曰:“大功,诵可也。” 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|麻绳缘
GMT+8, 2024-11-22 6:15:54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