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盜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“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復何足惜!” 姑姊妹,其夫死,而夫党无兄弟,使夫之族人主丧。妻之党,虽亲弗主。夫若无族矣,则前后家,东西家;无有,则里尹主之。或曰:主之,而附于夫之党。
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 劉尹雲:“孫承公狂士,每至壹處,賞玩累日,或回至半路卻返。”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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