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为人子之礼:冬温而夏清,昏定而晨省,在丑夷不争。 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王長史嘆林公:“尋微之功,不減輔嗣。” 陈干昔寝疾,属其兄弟,而命其子尊已曰:“如我死,则必大为我棺,使吾二婢子夹我。”陈干昔死,其子曰:“以殉葬,非礼也,况又同棺乎?”弗果杀。
|麻绳缘
GMT+8, 2025-04-13 12:47:57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