胜景山庄冤录案(窦娥冤胜景山庄)


  子思曰:“丧三日而殡,凡附于身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三月而葬,凡附于棺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丧三年以为极,亡则弗之忘矣。故君子有终身之忧,而无一朝之患。故忌日不乐。”
  劉尹道江道群“不能言而能不言”。

胜景山庄冤录案(窦娥冤胜景山庄)

  君抚大夫,抚内命妇;大夫抚室老,抚侄娣。君大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,不冯庶子;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、庶子,庶子有子,则父母不冯其尸。凡冯尸者,父母先,妻子后。君于臣抚之,父母于子执之,子于父母冯之,妇于舅姑奉之,舅姑于妇抚之,妻于夫拘之,夫于妻于昆弟执之。冯尸不当君所。凡冯尸,兴必踊。
  陳太丘詣荀朗陵,貧儉無仆役。乃使元方將車,季方持杖後從。長文尚小,載箸車中。既至,荀使叔慈應門,慈明行酒,余六龍下食。文若亦小,坐箸膝前。於時太史奏:“真人東行。”

胜景山庄冤录案(窦娥冤胜景山庄)

|紧缚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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