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公道王長史:“斂衿作壹來,何其軒軒韶舉!” 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裴仆射時人謂為言談之林藪。 王大將軍自目:“高朗疏率,學通左氏。”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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