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 幼子常视毋诳,童子不衣裘裳。立必正方。不倾听。长者与之提携,则两手奉长者之手。负剑辟咡诏之,则掩口而对。
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 请宾曰:“顺投为入。比投不释,胜饮不胜者,正爵既行,请为胜者立马,一马从二马,三马既立,请庆多马。”请主人亦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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