胜景山庄梅(胜景山庄芳)


  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  劉尹雲:“人言江虨田舍,江乃自田宅屯。”

胜景山庄梅(胜景山庄芳)

  或问曰:“冠者不肉袒,何也?”曰:冠,至尊也,不居肉袒之体也,故为之免以代之也。
  王光祿雲:“酒,正使人人自遠。”

胜景山庄梅(胜景山庄芳)

|麻绳缘

GMT+8, 2024-11-24 12:17:40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