殷中軍廢後,恨簡文曰:“上人箸百尺樓上,儋梯將去。” 殷中軍道王右軍雲:“逸少清貴人。吾於之甚至,壹時無所後。”
王公淵娶諸葛誕女。入室,言語始交,王謂婦曰:“新婦神色卑下,殊不似公休!”婦曰:“大丈夫不能仿佛彥雲,而令婦人比蹤英傑!” 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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