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俗阁情系法场下集五花大绑女(雅俗阁女犯系列)


  子夏既除丧而见,予之琴,和之不和,弹之而不成声。作而曰:“哀未忘也。先王制礼,而弗敢过也。”
  取妻不取同姓;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。寡妇之子,非有见焉,弗与为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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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  陳仲舉嘗嘆曰:“若周子居者,真治國之器。譬諸寶劍,則世之幹將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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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麻绳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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