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天子之器则上衡,国君则平衡,大夫则绥之,士则提之。 王者之制禄爵,公侯伯子男,凡五等。诸侯之上大夫卿,下大夫,上士中士下士,凡五等。
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 丞相末年,略不復省事,正封箓諾之。自嘆曰:“人言我憒憒,後人當思此憒憒。”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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