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》曰:「君子抱孙不抱子。」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。为君尸者,大夫士见之,则下之。君知所以为尸者,则自下之,尸必式。乘必以几。 王丞相作女伎,施設床席。蔡公先在坐,不說而去,王亦不留。
丞相治楊州廨舍,按行而言曰:“我正為次道治此爾!”何少為王公所重,故屢發此嘆。 仲遂卒于垂;壬午犹绎,万入去龠。仲尼曰:“非礼也,卿卒不绎。”季康子之母死,公输若方小,敛,般请以机封,将从之,公肩假曰:“不可!夫鲁有初,公室视丰碑,三家视桓楹。般,尔以人之母尝巧,则岂不得以?其母以尝巧者乎?则病者乎?噫!”弗果从。
|麻绳缘
GMT+8, 2025-04-06 7:50:06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