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 謝萬壽春敗後,還,書與王右軍雲:“慚負宿顧。”右軍推書曰:“此禹、湯之戒。”
二郗奉道,二何奉佛,皆以財賄。謝中郎雲:“二郗諂於道,二何佞於佛。” 崇鼎,贯鼎,大璜,封父龟,天子之器也。越棘,大弓,天子之戎器也。夏后氏之鼓,足。殷,楹鼓;周,县鼓。垂之和钟,叔之离磬,女娲之笙簧。夏后氏之龙簨虡,殷之崇牙,周之璧翣。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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