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 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盜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“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復何足惜!”
衛玠年五歲,神衿可愛。祖太保曰:“此兒有異,顧吾老,不見其大耳!” 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,杖。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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