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丧不言乐,祭事不言凶,公庭不言妇女。 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陶公少時,作魚梁吏,嘗以坩(魚差)餉母。母封(魚差)付使,反書責侃曰:“汝為吏,以官物見餉,非唯不益,乃增吾憂也。” 張季鷹縱任不拘,時人號為江東步兵。或謂之曰:“卿乃可縱適壹時,獨不為身後名邪?”答曰:“使我有身後名,不如即時壹杯酒!”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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