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 謝公夫人教兒,問太傅:“那得初不見君教兒?”答曰:“我常自教兒。”
庾中郎與王平子鴈行。 王戎目山巨源:“如璞玉渾金,人皆欽其寶,莫知名其器。”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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