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,杖。 陈干昔寝疾,属其兄弟,而命其子尊已曰:“如我死,则必大为我棺,使吾二婢子夹我。”陈干昔死,其子曰:“以殉葬,非礼也,况又同棺乎?”弗果杀。
夫礼始于冠,本于昏,重于丧祭,尊于朝聘,和于射乡--此礼之大体也。 司馬太傅府多名士,壹時俊異。庾文康雲:“見子嵩在其中,常自神王。”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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