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沫自缚绳艺(神木扑绳艺)


  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。
  乐正子春之母死,五日而不食。曰:“吾悔之,自吾母而不得吾情,吾恶乎用吾情!”

夏沫自缚绳艺(神木扑绳艺)

  子张之丧,公明仪为志焉;褚幕丹质,蚁结于四隅,殷士也。
  幼子常视毋诳,童子不衣裘裳。立必正方。不倾听。长者与之提携,则两手奉长者之手。负剑辟咡诏之,则掩口而对。

夏沫自缚绳艺(神木扑绳艺)

|麻绳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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