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論。 《礼》曰:「君子抱孙不抱子。」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。为君尸者,大夫士见之,则下之。君知所以为尸者,则自下之,尸必式。乘必以几。
何驃騎弟以高情避世,而驃騎勸之令仕。答曰:“予第五之名,何必減驃騎?” 丞相末年,略不復省事,正封箓諾之。自嘆曰:“人言我憒憒,後人當思此憒憒。”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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