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,杖。 男女异长。男子二十,冠而字。父前,子名;君前,臣名。女子许嫁,笄而字。
謝公語孝伯:“君祖比劉尹,故為得逮。”孝伯雲:“劉尹非不能逮,直不逮。” 王、劉與桓公共至覆舟山看。酒酣後,劉牽腳加桓公頸。桓公甚不堪,舉手撥去。既還,王長史語劉曰:“伊詎可以形色加人不?”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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