莊子逍遙篇,舊是難處,諸名賢所可鉆味,也而不能拔理於郭、向之外。支道林在白馬寺中,將馮太常共語,因及逍遙。支卓然標新理於二家之表,立異義於眾賢之外,皆是諸名賢尋味之所不得。後遂用支理。 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鄧竟陵免官後赴山陵,過見大司馬桓公。公問之曰:“卿何以更瘦?”鄧曰:“有愧於叔達,不能不恨於破甑!” 晉文帝與二陳共車,過喚鐘會同載,即駛車委去。比出,已遠。既至,因嘲之曰:“與人期行,何以遲遲?望卿遙遙不至。”會答曰:“矯然懿實,何必同群?”帝復問會:“臯繇何如人?”答曰:“上不及堯、舜,下不逮周、孔,亦壹時之懿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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