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曰:“中庸其至矣乎!民鲜能久矣!” 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
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 畢茂世雲:“壹手持蟹螯,壹手持酒杯,拍浮酒池中,便足了壹生。”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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