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 殇:长、中,变三年之葛。终殇之月算,而反三年之葛。是非重麻,为其无卒哭之税。下殇则否。
卞望之雲:“郗公體中有三反:方於事上,好下佞己,壹反。治身清貞,大脩計校,二反。自好讀書,憎人學問,三反。” 王東亭到桓公吏,既伏閣下,桓令人竊取其白事。東亭即於閣下更作,無復向壹字。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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