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 王戎儉吝,其從子婚,與壹單衣,後更責之。
天子崩,三日祝先服,五日官长服,七日国中男女服,三月天下服。虞人致百祀之木,可以为棺椁者斩之;不至者,废其祀,刎其人。 女子许嫁,缨;非有大故,不入其门。姑姊妹女子子,已嫁而反,兄弟弗与同席而坐,弗与同器而食。父子不同席。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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